国家体育总局近日印发《合作组建国家高水平运动队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旨在明晰国家队合作组建各方权责,坚持开门、开放办竞技体育,统筹调动各类优质资源,推动建立科学、规范、标准的管理模式,打造更加高效、协同、有活力的奥运备战新格局,对于健全新型人才培养体系、提升国家队建设质量和备战效能、深化竞技体育体制机制改革具有重要意义。
一、明晰合作组建形式,规范国家队备战组织模式
近年来,通过多方合作组建的国家高水平运动队在数量上已初具规模,但由于缺乏统一的规范性文件,各方对合作组建国家队的宗旨理解不一,相关工作也面临一定的风险。为此,加快推进管理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已势在必行。从政策设计逻辑上看,在充分释放资源活力、开放多元竞争、激发各方积极性同时,注重规范管理与风险防控,是《办法》贯穿始终的核心主线。围绕上述目标导向,《办法》将合作组建国家高水平运动队划分为联建共建和委托承办两类基本形式,体现出因项制宜、分类推进、协同治理的制度理念。
其中,联建共建类合作是目前普遍采用的组队模式。《办法》明确,该类合作由项目管理单位发起。队伍管理的第一责任由项目管理单位与合作机构根据合同约定共同承担,原则上“责随队(组)走”,并通过与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体育行政部门、学校、社会组织及企事业单位等多元主体的合作,广泛调动资源、整合优势,实现“用其所长、不拘一格”,以多元协作助力国家队备战奥运。
委托承办类合作是《办法》提出的新型组队模式,指项目管理单位委托合作机构承办国家队,并转让组建、参赛、市场开发及国际赛事申办举办等相关权利。该模式主要面向国内普及率低、发展基础薄弱或长期缺乏突破的项目,由合作机构作为队伍管理的第一责任单位。在明确权责基础上,委托承办类合作有助于推动项目管理单位从“办队”向“管队”转型,提升属地政府在奥运备战体系中的参与感、荣誉感和责任感。通过一个或两个奥运周期的重点扶持,培育一批具备承载能力的省级单位,形成“独当一面”的项目备战能力,从而更好地发挥我国人口规模大、地域分布广、地方资源丰富和科技创新能力强的综合优势,构建充满活力、竞争有序、协作高效的奥运备战新格局。
二、明晰相关主体职责分工,构建全过程闭环管理模式
在多方合作组建国家高水平运动队逐步推广背景下,运动队管理工作面临着主体多元、责任交织、环节繁杂等现实挑战。《办法》聚焦这一治理难题,坚持系统观念,明确相关主体职责、细化任务分工,推动建立权责明晰、运行闭环、协同高效的管理模式。
立足制度顶层设计,《办法》在第二章对国家体育总局、项目管理单位、省级体育行政部门以及社会力量的职责分工进行了系统阐述。其中,体育总局承担合作组建工作的宏观管理和制度引领职责,统筹政策制定、机制设计及协调、监督与业务指导等工作;项目管理单位作为合作组建国家高水平运动队的签约方,在制度建设、组织运行、任务推进和考核评估等方面发挥核心作用;省级体育行政部门依据合同约定,承担属地管理责任,在资源整合和多元协同中提供重要支撑;社会组织和企事业单位依托自身资源优势,积极参与运动员选拔输送、训练保障、经费投入、市场开发等工作,在合作组建过程中发挥关键的补充与协同功能。这一制度安排,不仅有效回应了当前合作组建国家队过程中多元主体职责不清、运行机制不畅等现实问题,更推动了国家队管理体系向计划、组织、实施、控制、监督各环节协同衔接的全过程闭环管理转型,增强了治理的系统性、规范性与可控性。
三、明晰参与各方权利义务,构建全链条协同备战模式
《办法》第五章以权利与义务为核心切入点,对联建共建和委托承办两类合作形式作出区分,有效激发各方主体积极性,为构建责权利清晰、活力开放的国家队组建机制奠定了制度基础。
在联建共建模式中,项目管理单位作为权责核心,负责队伍组建、国际参赛、外事管理、监督检查、市场开发等工作,并在集中训练时承担队伍管理的第一责任。合作机构则依据合同框架享有协同参与权,积极配合项目管理单位做好有关工作,并承担配合执行、综合保障和加强属地政府支持等相关义务。在分散训练阶段,合作机构承担队伍管理的第一责任。这种模式下,权利与义务的分配呈现“核心集中、协同分担”的特点,项目管理单位对队伍建设负总责,多方通过协同履行义务实现权利共享。
而委托承办模式在权责体系上实现了重构。从权利层面看,项目管理单位将国家队的组建、参赛、市场开发、国际赛事申办等核心权利,以制度化方式委托具备条件的合作机构行使,使承办单位成为日常管理与商业开发等工作的实际权利主体。从义务层面看,承办单位须全面承担队伍管理的首要职责,履行相关义务,并通过多方共建、联合培养、权益开发等形式,积极与地方体育行政部门、人民政府、科研机构和社会力量开展协作,构建多层次、多元化的综合保障体系。与此同时,项目管理单位履行提供政策指导、服务支持和考核监督等义务,确保了权责匹配、衔接有效。
建立多元化、规范化的国家队合作组建与管理模式,是新时代深化竞技体育体制机制改革、提升国家队治理效能的重要抓手。《办法》的出台,针对实践中存在的制度空白、标准缺失、职责不清等问题,系统构建了国家队合作组建的基本框架与运行机制,填补了政策层面的关键缺口。面向未来,要实现组建模式的持续优化,仍需加快配套政策落地,强化制度衔接与激励机制,推动管理体系从“建机制”向“强功能”转变。唯有坚持系统观念和开门办体育理念,充分发挥新型举国体制优势,争取更多社会资源投入,方能构建一个开放有序、运转高效、责权清晰、可持续发展的国家队管理新格局。
(作者单位为北京体育大学管理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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